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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0节 (第2/3页)
速公路,一路兜兜转转,在休斯顿市区又堵了会儿车,最后停在一栋豪宅前门的时候,时间正好是四点五十五分。 ??豪宅,绝对是豪宅,透过栏杆围墙和大门看进去,是一个硕大的喷泉,喷泉两侧全是草坪,而在门口稍稍停留了一下,当大门向两侧开启,汽车开进去的时候,高光看到豪宅的白色大门打开了,一个穿着t恤短裤的人站在了门口。 ??汽车停稳,一个穿着西服的壮汉上前打开了车门,高光从车门里下来的时候,那个穿着t恤和短裤的壮汉张开了双臂,笑道:“你好,疯狗,哦不,或许我该叫你高光?” ??在看到史密斯先生的那一瞬间,高光明白了。 ??对于一个怀揣着发财梦的年轻人,一个初出茅庐的菜鸟来说,在经历了这一路上的朝奢侈待遇之后,到了现在,也该明白史密斯先生到底有多么成功了。 ??史密斯不用说什么,他把高光接来的路上,就让高光知道了他的财富和权势,现在史密斯亲自出门迎接,展示了对高光的重视。 ??史密斯先生这一套算什么呢,这就叫折节下交,这就叫求才若渴,这叫平易近人,这就是礼贤下士啊。 ??这谁顶得住啊。 ??史密斯先生这一套的做派,就没几个年轻人能顶得住,高光同样也顶不住,但他好就好在有着古老的东方智慧,在脑子里闪过一连串的成语后,也总算能看明白史密斯先生的套路。 ??但是明白归明白,却照样顶不住,高光现在脑子里就一个词,那就是士为知己者死。 ??不是谁都能当大佬的,成功是有原因的。 ??大佬就是大佬,厉害。 ??第58章 考验 ??在高光的想象中,史密斯是一个白胡子老头,至少也是头发胡子都发白的那种,但是见到真人才发现,史密斯比他想象的年轻多了。 ??虽然知道史密斯也就是五十多岁,但是看上去,史密斯最多也就是四十的样子,肌肉依然很发达,身材依然壮硕。 ??只看外表的话,怎么也无法把史密斯和退休这个词联系到一起。 ??而且史密斯给了高光最好的接待,也展现了自己的实力,但他的穿着却是非常的随意,就是耐克的t恤和短裤穿在他这个层级的大佬身上,真真的是节约和朴素的代名词了。 ??高光诚惶诚恐的握住了史密斯的手,道:“史密斯先生,您好,能见到你我太高兴了。” ??高光有些语拙了,史密斯哈哈一笑,拍了拍高光的后背,道:“请进。” ??史密斯的豪宅内部谈不上金碧辉煌,但是极富科技感,至于又大又豪华这就不用多说了,总之用刘姥姥进大观园来形容高光的感受,那是绝对没有任何问题的。 ??在一张看着并不多显豪华的布沙发上坐下来后,才能感受到沙发的舒适程度,高光危襟正坐,看着史密斯在自己对面坐下来后,想找些话说,却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。 ??而史密斯却是一副非常好奇的样子道:“我听说你的名字,弗兰克跟我说起过你,不止一次,他说是你救了约翰,否则约翰就死定了。” ??高光很是客气的道:“我应该做的,而且没有弗兰克他们的帮助,我一个人不可能把约翰救出来的,所以是我们一起救了约翰。” ??回答很官方而且很客套,史密斯点了点头,然后他饶有兴趣的指着高光没怎么遮掩的枪套,道:“那就是约翰输给你的手枪吗?我听说你的枪法狠狠的震撼了他们,弗兰克每次都要强调你是个射击天才,这让我不得不对你产生了强烈的好奇心啊。” ??高光握住了枪柄,整个客厅里就只有他和史密斯两个人,但是史密斯一脸期待的看着他,所以高光没有怎么犹豫,他直接拔出了手枪,倒转过来,把手枪轻轻的放在了茶几上,微笑道:“这是约翰打赌输给我的,是我第一把手枪。” ??史密斯拿过了手枪,他掂量着翻来覆去的看了两眼,点头道:“能让约翰认输太难了,这家伙永不认输,史密斯威森1911,这是你的主用战斗手枪吗?” ??高光愣了一下,道:“不算,这是我日常使用的手枪,但不是战斗手枪。” ??“你喜欢什么手枪?喜欢什么品牌或者型号?” ??高光想了想,道:“我不知道,我其实还不是特别熟悉手枪,我只是用过格洛克,但是还没有特别忠爱的手枪品牌。” ??史密斯把手枪举起来,对准一旁瞄了瞄,笑道:“这枪不错,适合作为随身防卫用枪,但是不太适合带到战场上作为战斗手枪,因为这枪太精致了,而且有些太重了。” ??高光连连点头,道:“确实挺重的。” ??史密斯把手枪放在了桌子上,他微笑道:“1911很经典,约翰喜欢,我也很喜欢,每个人都很喜欢,可是要选择战